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20号)规定: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应予以退站。
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规范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经与博士后合作导师、相关负责人沟通后决定,对以下4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公示退站处理(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博管办编号 |
进站时间 |
处理意见 |
1 |
關博弘 |
205986 |
2017年3月20日 |
退站 |
2 |
Igor |
80888 |
2009年12月11日 |
退站 |
3 |
Bradley MANOR |
80889 |
2009年12月11日 |
退站 |
4 |
万子义 |
78864 |
2009年9月18日 |
退站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统一报送至33678新甫京国际品牌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退站手续。
联系电话:62753550
邮箱:lixiaorong95@pku.edu.cn
33678新甫京国际品牌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