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已启动实施。根据《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等相关要求,33678新甫京国际品牌作为项目单位,将启动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人员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生。
2、支持留学人员前往下列院校之一:
⑴ 英国思克莱德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2人/年、访问学者1人/年,执行年份2023-2025)
⑵ 日本早稻田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4人/年,执行年份2022-2024)
3、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4. 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三、选派类别要求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33678新甫京国际品牌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33678新甫京国际品牌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或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申请材料(学院内部审核用):
1、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2、外语考试有效成绩单(如托福、雅思等)。
3、学习计划(外文)。
4、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5、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6、国内导师知情同意书。
7、个人简历
请将如上申请材料电子版按顺序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打包压缩后发送至zhangshanshan@pku.edu.cn。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3日。
五、人员选拔与录取办法
1. 创新项目依托项目单位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 项目单位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单位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单位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上申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2024年人员申报及申报受理时间为:第二批9月1日-10日。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按照《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 项目单位应从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工作要求填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并在线提交。
5. 学院将分别9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并将单位推荐公函(公函中须明确是否已公示)、《推荐人员名单》、《人员材料审核表》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6.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
7. 录取结果将分别于2024年11月底前公布。受理单位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和名单,并通知留学人员及时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及办理后续派出手续。留学人员可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寄送纸质录取文件。
六、人员派出与管理
1. 2024年创新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项目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 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7.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通过创新项目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 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本实施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10.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以上信息如有调整请以留基委最新通知和实际情况为准。
七、其他说明
其他信息可参考留基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49